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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8-13   点击量:

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于2019年4月22日公布实施,按通知要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34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就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职业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照相应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修订题库

中心已启动题库修订工作,新的题库在人社部鉴定中心指导下按照新标准进行修订。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文件下发之日开展的鉴定工作均按照新题库进行。

三、便民措施

(一)标准文本下载

标准不再正式出版印刷和出售,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学习。

(二)专家解读

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新旧标准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发布,方便各地和考生掌握新标准。

四、工作队伍建设

中心将按照民政部培训计划,组织考评员资格认证班,基本保证每个省份每个职业3名考评员的基本配置,对新标准进行宣贯学习。

请各站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标准予以宣贯执行。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仝伟、张超曼、孙钰林

联系电话:010—61591732、61595451、61597326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065201    

邮箱:mzbjdzx@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

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9〕3号).pdf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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