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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政特色专业资源库及专家团队” 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点击量:

民培〔202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高校、社会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在民政系统落实新时代中央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发挥民政人才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地位,民政部培训中心决定组织开展“民政特色专业资源库及专家团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征集范围

各地民政部门、各相关高校、社会机构、有关单位。

三、征集要求

(一)课程条件

1.内容要求。以公益类课程为主,立足民政事业兜底职能,围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管理等方向的民政专业课程内容。

2.质量要求。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确保科学严谨,保证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形式要求。制作完成的课程,可包括视频微课、动漫课程、录播课等各种形式。已制作完成的课程应符合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络课程规范与技术要求(见附件1)。

4.保证内容原创。课程必须是教学者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二)专家条件

1.综合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业务方向。专家一般应从事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管理等方向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

3.基本条件。高等院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研究、培训等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民政系统从事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且对民政服务与管理工作有一定研究的工作人员,一般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管理岗八级岗位及以上人员。(两者具备其一)

4.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相关研讨、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征集工作采取“自主申请”的方式开展,课程提供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填写课程资源申报表(见附件2,一题一报)。申请入库的专家对照条件,填写专家自荐表(见附件3)进行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对课程(重点审核课程内容、形式及知识产权)及专家(重点审核专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审核的网络课程资源申报表和专家自荐表电子版原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及课程资源百度网盘地址,统一发送邮件至民政部培训中心电子邮箱mzpxycjy@bcsa.edu.cn。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3.中心遴选。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对单位推荐的课程及专家进行遴选。通过遴选的优质课程,在签订授权使用后,将在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予以免费展示学习。通过遴选的专家,将根据中心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与专家沟通合作细则。

4.评审报备。优质课程资源通过技术测试后,将组织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精品课,并颁发证书。最终聘任专家,将报备中心组织部门,并颁发聘任证书。对征集工作成效突出的机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鼓励各地将评审结果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宜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征集结束后,中心将根据课程内容与部分申报者进一步沟通资源合作事宜。

联 系 人:王孜语 尹凝瑶

联系电话:010-80206805 13810948742 18511909869

电子邮箱:mzpxycjy@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

1.课程规范与技术要求.doc

2.民政特色课程资源申报表.doc

3.民政部培训中心专家自荐表.doc

金年会(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12月3日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路48号第2幢从南数起第五间

邮编: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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