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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7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实行学院为主导、院系为主体的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2.制定学院“就业计分卡”考评指标;

3.对相关部门的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4.指导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和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2.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规划,制定学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3.依据《就业计分卡考评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就业质量考评工作;

4.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督查落实各院系就业数据,按周更新上报教育部数据监测平台;

5.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负责办理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毕业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的处理,做好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完成就业困难三类毕业生(孤、少、困)建档,协助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就业岗位;

7.协助各院系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发布平台,通过就业APP、校内就业系统等渠道宣传推广就业信息;

8.负责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开展就业咨询,宣传介绍学院办学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9.举办全院性就业指导讲座和校内招聘活动;

10.负责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工作的开展,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课程建设,协同院系落实课程师资;

11.负责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院内创业大赛、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负责创业项目孵化、创业实验班教学试点;

12.负责制定学院专升本推荐办法,按照要求协同院系完成专升本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工作;

13.配合各院系、处室做好毕业生档案建立、归整工作;

14.负责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5.负责校友之家建设工作;

16.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设立由院系主任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本院系毕业生实现就业。做好生源统计、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审核;

2.负责本院系就业困难毕业生(孤、少、困)建档,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精准帮扶工作,协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3.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汇总工作,建立并不断更新本院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4.负责本院系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与求职指导;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育、校规校纪、文明离校教育;

    5.负责开展本院系各专业的市场调查,及时收集、反馈、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

6.负责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推荐毕业生。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以及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生招聘会;

8.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氛围的营造,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及推送;

9.负责院系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鉴定工作。

第六条  就业工作考核

1.就业工作考核根据《就业计分卡考评细则》具体实施(另行制定)。

2.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总结评优中,考核排名靠前的两个院系被评为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同时,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于学院年度考核部门测评体系中。

第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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