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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点击量:

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评审依据

根据(京教助〔2021〕31号)文件要求:“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 (含40%)。按照《金年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2019级及2020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81名,根据学生处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按照20.3%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困难生总数

励志奖学金名额

老年福祉学院

261

53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250

51

社会工作学院

254

52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195

37

生命文化学院

212

45

康复工程学院

212

43

总计

1384

281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系统填报导出打印,见附件1“填写说明”)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一份(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

相关要求

1.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14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申请人各科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各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前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信息填报。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21年10月8日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路48号第2幢从南数起第五间

邮编: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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