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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新疆、西藏籍学生发放就业、医疗保障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点击量:

二级学院: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长效精准帮扶机制,我校特为新疆和西藏地区学生予以就业、医疗保障专项帮扶,帮扶资金由中央奖补资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捐赠项目列支。帮扶内容如下:

一、医疗保障资助

1.资助对象:2021级新疆西藏籍学生

2.资助标准:

2.1购买学生意外险。二级学院通知未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以“先缴后补”的形式,自行购买学生意外险(政府采购项目),学校以补助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本人。100元/人/年标准,一次性交3年,共300元。

2.2设立大病救助金。对临时突发重大疾病学生,予以救助金帮扶,帮扶程序及救助金标准按照《金年会学生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3.办理与发放时间:

请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集中办理保险,名单反馈及收费时间为10月16日前;华安保险办理保险名单反馈时间10月20日前;学校补助发放时间11月前(见附件1)。大病救助金办理时间:9月1日-12月10日。

4.预期成效:为新疆、西藏等地区新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投保,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减轻学生所在家庭遭遇意外风险的经济负担;设立大病救助机制,保障其从高原地区到北京入学后,健康无忧的在校生活学习。

二、就业资助

1.资助对象:2019级新疆西藏籍学生。

2.资助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按照1000元/人标准拨付。

3.办理与发放时间:

二级学院名单反馈时间为11月10前;学校补助发放时间11月20日前。

4.预期成效:通过对新疆西藏地区学生实习求职创业帮扶,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新疆西藏地区毕业生感恩教育,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专项经费说明

经费支出均按照北京市资助中心中央奖补资金,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资金使用要求支出。两项资助政策能够帮助学生自立自信、提升能力,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提供支持,为同学们身心健康、成人成才提供有效保障,请二级学院将国家对新疆西藏学生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培养学生感恩励志教育。

附表:

1.办理意外保险学生补助名单

2.求职创业补贴学生补助名单

学生处

2021年9月24日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路48号第2幢从南数起第五间

邮编: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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